通知公告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3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已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请有意愿申报的老师认真研读通知内容,并严格按照《2020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大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1)中的申报要求,以及通知中的相关要求说明(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积极申报。有关通知信息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申报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力量,在申报同一专项(专题)时,同一研究团队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1项,同一法人单位原则上只允许牵头或参与不超过3项目,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7.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二、申报方式

1.申报人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申报人未开通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请将姓名、手机号、邮箱发送至sdkc@ustb.edu.cn,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广东省阳关政务平台账号开通”。

2.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无纸化方式,必要的技术、财务、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承诺函等佐证支撑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评审评估过程须提供的书面材料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另行通知提交。

3.项目按程序立项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纸质件再一并提交(均需签名、盖章,提交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报通知链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006420.html

四、申报时间

我院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30日17:00时。

五、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创新部:潘嘉欣(0757-29995653),郭伟伟(0757-29995617)


  科技创新部

2020年6月3日